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信息来源: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 浏览次数(17) 发布时间:2026年09月20日

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 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的精神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  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单位: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0000 元/年

副会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000 元/年

理事单位、副监事单位: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0 元/年

会员单位、监事单位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00元/年

  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届缴纳会费。按一年缴纳一次的办法执行,所有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的会费。
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
开户名: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

开户行:中国银行厦门公园支行

账  号:406558369643

  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  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
  2、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
  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
  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  四、会费管理

  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  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。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经集体研究后由监事长审核,会长审批。

  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  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
  5、对于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
  本办法经2024年6月26日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第六届第1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

2024 年6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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